10月23日,据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滨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
二、调整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调整后,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取消。
四、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
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该通知未涉及的按原政策执行,该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