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买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申请税收优惠,根据滨州发布的相关政策了解到,滨州购房满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个税退税优惠。
根据滨州市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滨州购房条件是什么?
滨州购房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2、外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购房政策方面与本市户籍家庭享有同等待遇。